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入选)
省部共建高校(2015年入选)
2025年9月15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西北民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前身为1950年8月成立的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园总面积1778.49亩,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文献等428万余册/件(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亿余元。历经七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黄土地”和“黄河”为表征,以“朴实无华,甘于清贫,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和“志存高远,奔流不息,百折不挠,勇往直前”为核心的西北民族大学精神,为国家培养了20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25个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2个门类,有本科专业7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个,自主设置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师生3万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劳动模范”1人,国家级人才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国家民委领军人才14人,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20人,甘肃省优秀专家3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在甘肃省“双一流”学科建设中,民族学为优势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民族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特色学科。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6门,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学校建有国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库和协同创新中心12个,省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11个。定期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CSSCI来源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其中《西北民族研究》被评为“改革开放40年我最喜爱的优秀甘版期刊”。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0余项,先后2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5年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量上取得重大突破,立项总数11项。编纂出版《格萨尔文库》,成为新时代《格萨尔》研究的学术重镇。出版英、法藏敦煌文献,被誉为敦煌文献整理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学校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入选“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批骨干企业”,为国内新冠肺炎病毒灭活疫苗提供了70%以上的生产用血清。学校先后同美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数十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务实合作。
在玉树地震救灾中,中国语言文学学部师生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嘉奖;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学校附属医院选派32人白衣执甲、驰援武汉,彰显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团结大爱。学校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先后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平安甘肃建设优秀单位”,多次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荣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入选新时代甘肃省高校党建“示范院校”创建单位。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四个服务”,坚持“四个面向”,扎根西北,面向全国,深化综合改革,推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坚强阵地、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高地、服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高端智库,建成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西北民族大学
更新于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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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使用原则,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3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时,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后未完成计划的,将征集志愿。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贵州、青海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安徽、甘肃、黑龙江、广西、吉林、江西、河南、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内蒙古、宁夏,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基础)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确定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50%。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5.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用人单位对身高和形象气质等有限制性条件,建议考生报考前认真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6.舞蹈类专业招生舞种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进行招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含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体育教育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绘画、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等文件,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基础)专业招收考生免收学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00-1200元。
如遇国家和甘肃省调整收费标准,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069。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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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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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5日
西北民族大学院系专业设置 |
|
学院(部) |
专业名称 |
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含工商管理藏汉双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含旅游管理校企合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
法学专业、法学(藏汉双语)专业 |
西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
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 |
西北民族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 |
西北民族大学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西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
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 |
西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俄语、阿拉伯语 |
西北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 |
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演奏)、音乐学 |
西北民族大学舞蹈学院 |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
绘画(中国画、油画、唐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 |
西北民族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西北民族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物理学 |
西北民族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学院现设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岩土与地下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桥梁工程和道路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建筑材料与制品) |
西北民族大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 |
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部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 |
西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部 |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 |
西北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 |
普通民族预科一年制、新疆协作计划预科一年制 |
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西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培训学院) |
- |
西北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 |
- |
西北民族大学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 |
- |
西北民族大学生物医学研究中心 |
- |
注:数据截至2024年2月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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