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
甘肃省重点建设大学
2025年9月2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甘肃农业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是以农业学科为优势特色,理、工、经、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前身是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1950年更名为西北兽医学院,1951年更名为西北畜牧兽医学院,1958年与筹建中的甘肃农学院合并成立甘肃农业大学,历经“三易其址、四更其名”。
学校以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坚守“臻进人类健康、裨益国民生计”的办学初心,秉承“敦品励学、笃志允能”的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和“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甘农精神,立足甘肃、服务西部、辐射全国,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为我国高等农业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坐落于兰州市安宁区,占地2394亩,校舍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截至2025年5月,在校本科生17594人,硕士研究生4115人,博士研究生785人。现有教职工1630人,其中国家级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13人、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及综合试验站站长14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甘肃省科技功臣1人、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6人、甘肃省陇原青年英才13人,甘肃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5人,甘肃省飞天学者32人,甘肃省陇原人才435人,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3人,甘肃省教学名师、优秀专家、优秀教师27人。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方位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农业元素融入思政教学,强化“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同向同行,完善“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构建了富有甘农特色的“大思政课”育人体系。学校获批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新时代甘肃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院校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全省标准化先进党支部、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聚焦“四新”建设要求,凝练优势特色,促进学科专业内涵式发展。学校是我国高校中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设有24个学院(教学部),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8个。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和18个省级重点学科。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环境与生态学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草学入选甘肃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
坚持“五育”并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践,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着力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育人机制。学校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单位,在全国率先开设草坪科学与工程专业,获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课程、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省级一流课程73门、省级优秀学位论文93篇。至今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25万余人,涌现出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陈化兰,中国工程院院士南志标、孙其信、康相涛,首位华人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杨子恒、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甘延太等一大批知名校友。
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强化有组织的科研,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学校坚持“四个面向”,瞄准粮食安全、种业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近五年,全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3235项,到位总经费达7.4亿元,以第一单位获省部级奖励61项、授权专利1800多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00余篇、第一主编出版专著56部。在草业科学、动物科学、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林果产业、农机装备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学校坚持以强农兴农为己任,以“校内高水平研究平台+校外教学科研综合基地+专家院+农家院”为依托,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学校建成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省部级科研平台57个,专家院40个,科技小院27个。培育出亩产超万斤的加工型“甘农薯”系列马铃薯新品种、超强抗寒“陇油”系列冬油菜新品种、优质高产“甘农”系列紫花苜蓿等农作物新品种、新品系,研发出国内首台藜麦、胡麻联合收割机,形成“需求调研+技术攻关+选点示范+县域推广+全面转化”五维一体兴业富民新范式。注重以科研反哺教学,增强学生创新能力,促进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升。
推进对外开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学校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国农业院校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生态分盟、“一带一路”生态水利与新能源合作联盟、“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和“中非高校百校合作计划”成员单位。先后与美国、英国、新西兰等30多个国家的80多所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等方面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实施高级研究学者、青年访问学者、短期研修和科研专项访学等出国(境)项目,设立学生出国境专项奖学金和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大力支持学生参加《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中美国际青年YES交流生项目、国际组织实习及参访项目、寒暑假短期交流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等,拓展学生国际化视野,稳步发展留学生教育,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甘肃农业大学
数据截至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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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普通高考本科生),邮编730070;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9号(中职对口招生),邮编730500。
第三条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九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优先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时实行“分数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请谨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涉及专业: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新生入学后,在充分征求学生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调整专业。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执行甘肃省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最新批文为准。现行学费标准为: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管理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6人间宿舍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第十六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农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0931-7631109(日常);0931-5108989(高考咨询期间),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gsau.edu.cn。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931-7631594。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4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4日
2025年6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甘肃农业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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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 |
本科专业 |
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 |
农学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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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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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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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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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 |
草业科学 |
草坪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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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
动物医学 |
兽医公共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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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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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动物科学 |
动物科学(畜牧兽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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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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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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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 |
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 |
金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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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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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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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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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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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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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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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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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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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
农业水利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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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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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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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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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
林学 |
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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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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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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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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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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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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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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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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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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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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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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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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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技术 |
生物制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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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
园艺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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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
植物保护 |
森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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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
土地资源管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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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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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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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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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秘书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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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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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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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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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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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 |
材料化学 |
应用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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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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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
动物医学 |
动物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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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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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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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学费/住宿费标准
甘肃农业大学严格执行甘肃省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最新批文为准。现行学费标准为: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管理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6人间宿舍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甘肃农业大学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为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甘肃农业大学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奖学金
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按捐资人指定对象评定)是在2-4年级学生中评定,每年9月—10月开始申请评定。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盛彤笙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4800元。
社会类奖学金:根据捐资人意见确定奖励金额和等级。目前,我校社会类的奖学金主要有:何康奖学金(针对学农专业学生)、大北农励志奖学金(针对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农学院、财经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和兰州正大奖学金(针对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动物方向)学生)。
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根据出国(境)项目类别,学校给予相应的资助。
2.助学金
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按捐资人指定对象评定)是在1-4年级学生中评定,每年9月—10月开始申请评定。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社会类助学金:根据捐助方资助标准确定。目前,我校社会类的助学金主要有:新长城助学金、思源助学金、美国胡氏慈善教育奖助学金和各学院相应的校友捐资助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4.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我校勤工助学主要有校内行政管理助理、公共服务助理岗位及部分校外岗位,校内岗位补助发放标准不低于12元/小时。
5.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设立的,针对因家庭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补助金额800-2000元不等。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8.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对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到我省三类到五类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达到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
9.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甘肃省是其中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10.2023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团委咨询。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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