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
2025年9月2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全国第四次中药普查甘肃省试点工作技术依托单位、科技部“中医药防治慢性病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
学校前身是1978年创立的甘肃中医学院。1989年,学校在甘南州卫生学校藏医学专业基础上创办藏医系,逐渐发展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藏医学院。2014年,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整体并入学校。2015年,学校正式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2017年,和平校区建成并作为办学主校区。现有和平、五里铺、定西、甘南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88余亩。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勤奋、严谨、继承、创新”的校训,坚持“立足西部求特色发展,传承仁术重开放办学”的办学理念,遵循“仁术勤和,玉汝于成”的育人理念,坚决扛起甘肃中医药高等教育和现代医学高等教育两面“大旗”,建成了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和医学相关学科为主体的3个专业群、本硕博一体推进的综合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万余名学子、千余亩校园、百余名名师名医的现代大学格局。建校47年来,为社会培养了七万余名高层次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人才。
学校为甘肃省高水平新医科建设高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入选甘肃省高水平“新医科”建设专业,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入选甘肃省高水平“新工科”建设专业。有医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1个、省级一流特色学科(A类)3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甘肃省高校重点学科2个、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9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39个。开设本科专业35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0门。

学校现有教学机构16个,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实践教学基地150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权。有全日制在校生19757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5663人、硕士研究生3607人、博士研究生262人,预科生97人。学历教育本科留学生111人、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留学生17人。荣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获得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国家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省级三等奖以上27项。
学校有教职医护员工5337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6人,双聘院士4人,岐黄学者2人、青年学者3人,长江学者特岗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2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专家1人、中青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家种子种苗岗位科学家1人,省“五一”劳动奖章2人,省名中医106人,省优秀专家16人,省高校教学名师17人,省园丁奖16人,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40人,省“333”“555”人才工程22人,省高校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拔尖领军人才3人,省领军人才27人,省飞天学者35人,省陇原青年英才25人,省卫生厅领军人才27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11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924人。
学校建有高水平、有特色、可共享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重点实验室)44个。其中敦煌医学与转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教育部“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17个,厅局级17个,校级10个。目前馆藏纸质文献资源总量达153.79万册,拥有各类数据库25个,电子图书230.09万余册,电子期刊369.49万余册。
近三年,承担国家、省部级和其他科研课题963项,经费12215.78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82项,经费3024万元。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励90项,其中省部级以上35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9项。获国家专利156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出版学术专著67部,发表学术论文1798篇。研发院内制剂160个。主办《甘肃中医药大学学报》《中医儿科杂志》《甘肃基层卫生》3种学术期刊,其中《中医儿科杂志》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系列期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中医儿科杂志》《甘肃中医药大学学报》为“西牛计划”之“优秀中文科技期刊”。
学校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本着“文化先行、医药互促、强化认同、实体合作”的思路,坚持以文带医、以医带药、以药带商,广泛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向西交流发展,已与摩尔多瓦、泰国、巴西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了9所“岐黄中医学院”和6个“中医中心”,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持续提升。学校被教育部列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对口支援,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甘肃医院。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守正创新、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主体地位和特色优势,突出专业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发展,紧紧围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1136”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加快建设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努力为健康中国、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甘肃中医药大学
数据更新于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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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62010735
第四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西路13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甘肃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中药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本科专业3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0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3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7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设立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统筹协调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三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1.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将全部录取。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2.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不设置专业级差。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考生,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4.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
5.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
6.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7.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9.学校同意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10.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我校医学类各专业,以及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11.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具有加试藏语文成绩的民语类考生。
12.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对等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13.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新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和免费教育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14.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录取时即按照高考成绩确定预转正专业,录取后预科学习一年,预科结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进行培养。如预科学习一年后原被录取的预转正专业停招,则转入学科相近专业就读。
15.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现行学费收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医学类(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助产学、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软件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医疗保险、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
(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参照甘价费〔2006〕120号);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招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费4000元/生·学年。预科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纳学费。
(三)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四)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住宿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4人间1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等,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评优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5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4900元、3700元、2500元三个等次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校还设有校内学业奖学金、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一)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生、专升本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二)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汉语言文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信息工程、软件工程、运动康复、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第二学年起转至和平校区就读。
(三)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报到就读。
(四)其余专业学生在和平校区报到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程序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允许转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有关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一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考核,本科阶段实行淘汰分流制,合格者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不合格者分流至五年制中医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邮箱:zsb@gszy.edu.cn
招办网址:https://zsb.gszy.edu.cn/
监督电话:0931-5161027
(一)五里铺校区(录检期间)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邮编:730000
电话:0931-5162881、0931-5162882
传真:0931-5162883
(二)和平校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邮编:730101
电话:0931-5161999、0931-5161398
传真:0931-516199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9日
2025年5月14日
2025年5月14日
2025年5月14日
2025年5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
|||||
所属院部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授予学位 |
甘肃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学院 |
中医学 |
5 |
医学 |
中医学类 |
医学 |
中医骨伤科学 |
5 |
医学 |
中医学类 |
医学 |
|
甘肃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 |
针灸推拿学 |
5 |
医学 |
中医学类 |
医学 |
康复治疗学 |
4 |
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理学 |
|
中医康复学 |
5 |
医学 |
中医学类 |
医学 |
|
甘肃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
中药学 |
4 |
医学 |
中药学类 |
理学 |
药物制剂 |
4 |
医学 |
药学类 |
理学 |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4 |
医学 |
中药学类 |
理学 |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4 |
医学 |
中药学类 |
理学 |
|
应用化学 |
4 |
理学 |
化学类 |
理学 |
|
药学 |
4 |
医学 |
药学类 |
理学 |
|
中药制药 |
4 |
医学 |
中药学类 |
理学 |
|
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
藏医学 |
5 |
医学 |
中医学类 |
医学 |
藏药学 |
4 |
医学 |
中药学类 |
理学 |
|
甘肃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中西医结合类 |
医学 |
甘肃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4 |
医学 |
护理学类 |
理学 |
助产学 |
4 |
医学 |
护理学类 |
理学 |
|
甘肃中医药大学经贸与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
应用心理学 |
4 |
理学 |
心理学类 |
理学 |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
医疗保险 |
4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
甘肃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5 |
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医学 |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理学 |
|
甘肃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5 |
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 |
医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理学 |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理学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 |
工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
甘肃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医学信息工程 |
4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软件工程 |
4 |
工学 |
计算机类 |
工学 |
|
甘肃中医药大学体育健康学院 |
运动康复 |
4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理学 |
甘肃中医药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4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新生入学时,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现行学费收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医学类(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助产学、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软件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医疗保险、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
(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参照甘价费〔2006〕120号);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招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费4000元/生·学年。预科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纳学费。
(三)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四)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4人间1100元/生·学年。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等,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评优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5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4900元、3700元、2500元三个等次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校还设有校内学业奖学金、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等政策。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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