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4年)
2025年9月7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简史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
地位 历经69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
校园 青海师范大学现有城西和城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80亩。其中,城西校区172亩,建筑面积9.37万平米,绿茵葱茏、古朴典雅、学脉绵长,主要承担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与培训职能。城北校区1208亩,建筑面积38.47万平米,设施先进、现代开放,布局恢宏,于2016年10月落成启用,主要承担本科生教育和学术交流职能。两大校区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了具有丰厚文化内涵、彰显高原风光的现代大学校园,是读书治学立教的理想之地和教育沃土。
校友 已培养毕业生12余万人,涌现出大批优秀教学能手、科研学者、管理人才、商务精英,在各类岗位上尽显师大学子笃实敬业、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生 在校学生22297人,其中,本科生13306人,硕士研究生2921人、博士研究生323人,留学生4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5743人。
学科 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中国史、地理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2个国内一流学科,4个省内一流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
专业 61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教员 现有教职工119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6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50人,副高级职称384人,博士生导师75人,硕士生导师59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21人入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7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7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44人和23个科研团队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4个教学科研团队6次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讲座教授79人,客座教授94人,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8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65人。群英荟萃的优秀师资为持续推进学校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人才基础。
学院 现设有民族师范学院、历史学院、文学院、新闻学院、教育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9个学院。
科研院(所) 学校设有青海省人民政府—北京师范大学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青海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院等3个研究机构,各学院设有青藏高原社会历史研究中心、班禅研究院、青藏高原体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9个研究机构。
平台 现有科研平台24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平台21个,校级平台1个,另有青海省人民政府—北京师范大学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建有“藏文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藏区历史与多民族繁荣发展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3个教育部平台。建有“青海青海湖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监测野外研究站”“青海祁连山南坡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部委野外台站,“高原资源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创新”“青藏高原语言与文化大数据学科”2个教育部、科技部引智基地。与中科院青藏高原研究所、青海省科技厅共建“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建有“青海省青藏高原药用动植物资源重点实验室”“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青海省藏文信息处理与机器翻译重点实验室”“青海省物联网重点实验室”“青海省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形成机制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青海省环境功能材料先进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青海省藏文信息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海省青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省科技厅平台。建有“青海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杨志军文学研究中心”6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中心。
奖励 先后承担800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2项国家“863”项目,3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三江源区草地生态恢复及可持续管理技术创新和应用》《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等3项研究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玛钦藏文平台、字库以及藏汉英电子词典》和《藏汉(汉藏)机器翻译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青海湖流域生态水文过程与湿地恢复技术研究及应用》成果,分别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商法学﹞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专业综合改革的探索与创新》《以创新驱动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体系》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文体 学校深入挖掘根植青海大地的红色教育资源和新青海精神,建有“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和“两弹一星”精神展览馆,创编弘扬“两弹一星”精神的话剧《永怀之歌》,喜获第六届全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展演剧目奖”,入选第五届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形成了“一院一馆一剧”的爱国主义教育新格局,成为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创新载体和校园文化品牌。高原体育运动教育训练特色突出,文学院学生李春秀勇夺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子10公里竞走铜牌,体育学院学生切阳什姐喜获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子20公里竞走金牌,尹顺金同学力摘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赛金牌。学校高水平女子篮球队先后18次获得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西北赛区冠军和3次CUBA亚军,1次全国大学生超级联赛冠军和2次亚军,1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亚军和2次季军,并夺得2010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运动会冠军和2017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联赛总决赛季军,是一支享誉全国高校的篮球运动劲旅,为国家和青海省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国家1金13银32铜,全国先进集体奖1项,省级29金52银58铜,优秀组织奖7项,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银奖1项、铜奖2项、优秀奖1项,在“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5项。
合作 学校大力推进宽领域、多渠道的国内与国际合作,与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建立“团队式”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与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推进“一带一路”国家青海省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交流、科研合作共享等活动,助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实现了新跨越。
附校 学校建有三所附属实验中学(含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和一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其中附属实验中学、附属实验第二中学、附属实验第三中学总占地面积245.42亩,共有教师477人,学生7916人,均属12年一贯制省级一类学校,是推动青海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师范生培养培训的重要实践实训基地。
梦想 奋进新时代、发展新师大、实现新梦想,全体师大人将始终以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求实创新、开放自信的时代风采,弘扬“勤学修德、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坚守师范初心为党育人、担当树人使命为国育才,为建设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青海师范大学
更新至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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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 青海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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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1+3”“2+2”“1+1+2”“1+2+1”等四种,交流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青海师范大学颁发。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五条 主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全称:青海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标识码:4163010746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受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考生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采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采用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因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建议器乐种类为键盘、管弦乐、古筝、竹笛、二胡、打击乐的考生报考,其它器乐种类因师资等教学条件有限,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执行。特别要求如下:
1.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中所列疾病的考生,体育教育专业不予录取。
2.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予录取。
3.患有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前三条所列疾病的考生,谨慎报考我校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身高要求: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男生净身高172CM—185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身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学生入学后,进行健康复查,凡健康复查结果与高考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入学与注册、休学和退学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备案,学校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4500元/学年、理科类5000元/学年、工科类52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该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为11000元/学年;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469号),宿舍规格不同,住宿费收费标准分为110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两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社会、学校等多层次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邮 编:810008
咨询电话:0971-6318787(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zsb.qhnu.edu.cn
邮 箱:zhshb@qhnu.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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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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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院系 |
|
学院 |
本科专业 |
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青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翻译、日语 |
青海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 (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青海师范大学新闻学院 |
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编辑与出版、网络与新媒体 |
青海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青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
- |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物理教育(藏汉双语)、化学教育(藏汉双语)、生物教育(藏汉双语)、藏语言文学、藏汉双语文秘(方向)、英国语言文学教育(藏英双语)、科学教育地理方向(藏汉双语)、历史(藏汉双语)、地理(藏汉双语)、教育科学技术(藏汉双语)、小学全科(藏汉双语)、计算机技术与科学教育(藏汉双语) |
青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全科)、学前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 |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
法学、法学(藏)、社会学、社会工作 |
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
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经济学、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 |
青海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金融数学 |
青海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
青海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师范)、应用化学(分析检测和精细化方向)、环境科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
青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青海师范大学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
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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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备案,学校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4500元/学年、理科类5000元/学年、工科类52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该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为11000元/学年;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469号),宿舍规格不同,住宿费收费标准分为110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两类。
奖助政策( 2025 ) 学校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社会、学校等多层次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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