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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_新疆和田学院

新疆和田学院

新疆和田学院

Xinjiang Hetian College

属性:公办 本科 | 所在地:新疆和田地区

新疆和田学院-校徽

院 校 概 述 | 历 史 发 展

  新疆和田学院,学校为北京大学、石河子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文房四宝工艺传承基地-新疆桑皮纸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依法治疆研究基地(和田)、四川美术学院西部艺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新疆和田学院基地,入选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受援学校、自治区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基地。

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院校概况:
  新疆和田学院(Xinjiang Hetian College),简称“新和院”,位于古丝绸之路南道重镇和田县,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以医学为主,以师范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
  截至2025年6月,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数理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中医学院、药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农学院、于阗学院,开设本科专业13个;学校占地2788.34亩,总建筑面积53.91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194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8654.10万元,校属农场和药材基地1723.55亩;学校开设专科专业32个;有教职工920余人,各类在校生16300余人,其中本科生1000人。


大 学 概 述

类型 | 41650

  • 师范类学校类别
  • 10765院校代码

院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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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属性

  • 本科 · 公办 · 新疆和田地区

2025年8月23日

资料来源: 新疆和田学院_院校官网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 院校简介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历年分数
  • 院系专业
  • 学费奖助
  • 我的大学

新疆和田学院

Xinjiang Hetian College



  新疆和田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2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和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2024年7月4日,自治区党委编委下发了《关于新疆和田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2024年7月28日,自治区党委宣布了新疆和田学院班子成员任职决定。

  目前,学校建有1个教育部“南疆地区民族文化与教育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级“新疆和田特色中药资源现代化研究及开发应用重点实验室”、1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药材及制剂质量控制工程研究中心、1个新疆和田中药民族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基地以及22个地区级研究中心。

新疆和田学院 - 最美印记

  新疆和田学院规划在校生2.2万人。到2035年,学校本科专业将达到60个左右,重点建设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四大学科群,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立足和田、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围绕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走“区域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径, 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现代化应用型本科高校。


新疆和田学院
2025年6月28日


新疆和田学院【 我的大学 】

新疆和田学院 - 我的大学

一切就绪,只为与你相逢
想见你,曾在心底默念
已千千万万遍
静待你,一切准备就绪
那是因你而绽放的校园
愿每个人对待大学生活能
温柔以待,不负韶华

新疆和田学院 - 最美院校

大学风光 · 1

新和院

校训:崇德尚学 明志笃行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人文、创新、智慧、绿色、平安的魅力校园

“崇德”,出自《论语·颜渊》:“主忠信,徙义,崇德也。”“崇德”即推崇高尚的品格,意指广大师生须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现代文明为要务,追求更高之思想道德目标;将其列于首位,体现了教育之本在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本任务为“立德树人”。

新疆和田学院 - 最美院校

大学风光 · 2

新和院

校训:崇德尚学 明志笃行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人文、创新、智慧、绿色、平安的魅力校园

“尚学”出自《旧唐书》:“崇儒尚学,以正风教,乃王化之本也。”尚学:尊重知识,追求真理。尚:推崇;尊重。学:学问;知识;学说;学术。崇德尚学内涵为立德于学、修德积学。大学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必须坚持以德为先、以学为本,自觉做到“尊德性而道问学”。

新疆和田学院 - 最美院校

大学风光 · 3

新和院

校训:崇德尚学 明志笃行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人文、创新、智慧、绿色、平安的魅力校园

“明志”出自三国诸葛亮撰《戒子训》:“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明志”意谓表明志向,树立理想。理想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只有理想远大,目标明确,才能积极进取,自强不息。 把“明志”作为校训,旨在强调厚植理想,体现出学校注重理想信念教育,激励广大师生员工为实现远大理想而不懈奋斗的精神追求。

新疆和田学院 - 最美院校

大学风光 · 4

新和院

校训:崇德尚学 明志笃行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人文、创新、智慧、绿色、平安的魅力校园

“笃行”出自《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意谓既然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道德、理想与学识,最终都要通过实践来检验,都要通过实践去落实。只有具有明确的道德目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渊博的学识,才能真正做到“笃行”。把“笃行”作为校训,旨在强调注重实践,体现出学校倡导实践理性,注重知行合一。


新疆和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6-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过程,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和田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765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新疆和田县经济新区科技路(新校区)

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老校区)

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老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部门领导、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接受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社会需求以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新疆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确定的平行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科目成绩排序在前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并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收,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收,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三条  对施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为全区乡镇及以下培养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人才的计划,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因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收取学杂费。学费标准为:本科:医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3500元/学年、文史类3100元/学年。专科:医学类3600元/学年、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1000元/学年(4人间)。

本科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学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者,可向学校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评选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认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6.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习进步奖1000元/人。

7.勤工助学。360元/月,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具体以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9.求职创业补贴。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审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以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无故超过报到时限(含联系不上)15日内未到校报到者,学校将按照《新疆和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已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且不得报名次年高考。因伤、病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不能入学的新生,原则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参军入伍而不能入学的新生,原则上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原则上保留其入学资格最长为3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最晚不得超过新生开学后2周。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他人举报违反入学规定的,学校立即开展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校2024年招生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疆和田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适用于2024年普通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新疆和田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老校区)

邮政编码:848000

联系方式:0903-7820029、0903-7820020、0903-2517225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新疆和田学院-2024年省内 / 省外招生计划

发布日期:2024-06-12



新疆和田学院2024年本科、专科招生计划一览表





新疆和田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分数

发布日期:2024-09-01



2024年招生(录取)分数




新疆和田学院-院系专业设置( 2025 )

发布日期:2025-08-23



院系设置

学院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新疆和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

新疆和田学院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现代文秘

新疆和田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工技术

新疆和田学院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法律事务

新疆和田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

新疆和田学院农学院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新疆和田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

新疆和田学院艺术学院

-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

新疆和田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新疆和田学院数理学院

物理学、地理科学

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统计与大数据分析

新疆和田学院基础医学院

-

公共卫生管理

新疆和田学院护理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

新疆和田学院中医学院

中药学

中药学

新疆和田学院临床医学院

-

维医学

新疆和田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

新疆和田学院药学院

 

维药学

新疆和田学院于阗学院

-

-

新疆和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3日



新疆和田学院
学费/住宿费标准、奖助政策( 2025 )

发布日期:2025-06-20



收费及其他

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收取学杂费。学费标准为:本科:医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3500元/学年、文史类3100元/学年。专科:医学类3600元/学年、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1000元/学年(4人间)。

本科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学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者,可向学校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评选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认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6.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习进步奖1000元/人。

7.勤工助学。360元/月,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具体以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9.求职创业补贴。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尚未佩妥剑,转眼便江湖 。 愿历尽千帆,归来仍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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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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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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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新疆和田学院-招生信息网


就业信息

新疆和田学院-就业信息网


历年分数

新疆和田学院-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新疆和田学院-招生计划


院系设置

新疆和田学院-院系简介


招生专业

新疆和田学院-学科专业


奖/助学金

新疆和田学院-奖/助学金


院校地址

新疆和田县经济新区科技路(新校区)

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老校区)

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老校区)


招生办公室地址

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老校区)新疆和田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

0903-7820029、0903-7820020、0903-2517225


招生咨询邮箱

暂无


招生咨询其他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086--------

新疆和田学院微信公众号:------


全景 校园展示

360°实景 / 720°全景 校园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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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信 / 公众号 / 招生小程序

官方公众号   ·   招生公众号  ·   招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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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概况

院校概述 · 基本信息 · 院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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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新疆和田学院
外文名
Xinjiang Hetian College
简    称
和田师专,HTNC
创办时间
1938年
办学性质
公办院校
学校类别
综合类
学校特色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季峰 ; 院长:王志坚
院系设置
16个二级学院(截至2025年6月)
本科专业
13个: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数理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中医学院、药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农学院、于阗学院(截至2025年4月)
高职专业
32个(截至2024年11月)
校    训
崇德、尚学、明志、笃行
校    歌
《新疆和田学院校歌》
地    址
昆仑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昆仑北路1号
北京路北校区: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北京路南校区: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院校代码
10765
知名教师
方德英 、巫新华、张增田、丁永为、汪亚珉
占地面积
2788.34 亩(截至2024年11月)
教师人数
920人(截至2024年11月)
学生人数
16300人(截至2024年11月)

新疆和田学院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招生分数

招生资讯及公告 * 整理于院校招生官网 *


鲜衣怒马少年时,不负韶华行且知

「 我的大學,我的萬水千山 」

白驹过隙、风檐刻烛,青春正当时,少年当自强。

「 我的高考,我的流金歲月 」

校名 校标 校訓 校徽 校旗 校歌

「 大學文化-标识系統 」

岁月无声,历史有痕。以史爲鑒,繼往開來。

「 校史校志-历史沿革 」

青春散场,我们等待下一场开幕。

「 最美印記-我的大学 」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招生分数

2025年6月20日

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 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预览表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招生简章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招生章程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招生分数

2024年5月14日

新疆和田学院2024年本科、专科招生计划一览表 / 新疆和田学院2024年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6月12日

新疆和田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2024年6月1日

新疆和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招生分数

2023年6月18日

2023年招生计划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招生简章

2023年6月1日

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11月11日

2022年招生分数

2022年6月12日

2022年招生简章

2022年6月18日

2022年招生计划

2022年6月1日

2022年招生章程

2025年8月23日

新疆和田学院 - 院系设置

2025年8月23日

新疆和田学院 - 专业学科

2022年2月14日

2021年招生分数

2021年6月12日

2021年招生简章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招生计划

2021年6月1日

2021年招生章程

2025年8月23日

新疆和田学院 - 学费 / 住宿费标准

2025年8月23日

新疆和田学院 - 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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