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年)
2025年8月2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昌吉州合作干部学校,2000年升格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6月,教育部批准以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成为新疆首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2006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学校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实习管理50强”。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是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长期位居全国涉农高职院校前列,是新疆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
学校占地面积6000余亩,设有昌吉校区和乌鲁木齐校区,交通便利,均处乌鲁木齐国际机场、高铁站30公里交通圈内。乌昌地处亚欧大陆中心,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上市公司及规模以上企业云集,为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是广大学子实习、就业“双基地”。
学校在校生15000余名。校园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风景秀丽,文化气息浓郁,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成长成才的好地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0余名,师资力量雄厚,名师名家众多。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4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2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杰出教师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农业农村部先进个人2人,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等70余人。在全国和自治区各级各类教学能力、职业能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100余项。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成果丰硕。现有动物科技学院、生物科技学院、园林科技学院、粮油食品及物资储备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广电数字媒体学院、财经学院、商贸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农业工程学院、国际合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5个学院。学校聚焦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设置15个专业群、开设46个高职专业。2024年首批5个职业本科专业招生。未来学校将以智慧农业为方向,重点发展服务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10个本科专业群。学校是国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单位,主持5个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建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骨干专业16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建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培育基地。
学校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实训条件和丰富的图文信息资源。建有“数字融媒体双创基地”“农产品商贸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东泉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培训基地”“现代种业、畜牧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四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有动物医院、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校外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000余家。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深度合作头部企业30个,共建产教融合实践平台78个、理论和实践一体化的教学型实验室141个,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72个。创新实施“混合投入、深度共建、利益共享、融合培养”实体化运行机制,与企业共建实质运行的特色产业学院5个。建成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技能大师参与的工作室44个、教育部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立项省级混合所有制试点项目12个。依托校企科研平台开展项目研修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了全国知名的“一轮半”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联合政、行、校、企、科技园区共建覆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16个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创建“亚欧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产业促进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学校选育并审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瓜菜新品种10个,参与玉米等新品种选育31个,审定授权专利118项,制定地方标准9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16项。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0余项。荣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等5项。
学校积极发挥新疆区位优势和学校现代农牧类专业优势,牵头成立丝绸之路亚欧院校(职教)联盟,参与发起中巴农林产教合作委员会,截至目前与20多家海外院校、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合作。建设国际化课程16门,在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分别建立蔬菜育苗示范基地和现代种业科技示范园区。学校先后荣获自治区“较高国际化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中巴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首批“农业涉外培训教学基地”。
学校牵头组建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积极参与中国现代农业等5个全国农业职教集团及全国职业院校巩固扶贫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牵头昌吉州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建设,构建形成“国家-自治区-地州”三级职教集团化办学格局,依托职教集团创新服务平台,深入农业重点产业腹地,在全疆构建新技术示范服务与培训网络体系。学校年培训农牧民4万人次以上,累计推广棉花、水稻、玉米等优良品种及优质高效栽培模式近百万亩,带动10余万户农牧民脱贫致富。学校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面对南北疆部分职业院校办学困境,先后“南下”义务托管喀什地区莎车县、疏附县、和田地区洛浦县4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创了托管帮扶新模式,其中洛浦职业高中升格为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成为自治区首批中职优质校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北上”帮扶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职业学校,与阿勒泰地区行署签署合作协议,在科技服务、职业教育、国际交流等方面全面合作,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学校以“润德砺能 和以至善”的校训,“知行合一 耕读人生”的校风,“进德修业 爱洒绿洲”的教风,“敦品强技 和美竞进”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学校办学得到了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疆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头版头条报道学校的特色办学情况。
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扎根新疆、服务‘三农’”的信念,秉承“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精神;坚持“专业跟着产业走,教学跟着生产走”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体制机制,走出了一条“三农”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之路。
在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新起点上,学校将深入对接国家所需、新疆所急、未来所向,紧抓农业农村数智化转型的时代机遇,对接农业新质生产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复合型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新需求,坚持“德育为先、人人成才,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三农’、放眼全国、服务新疆”的办学定位,深化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使办学治校育人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紧密融合,把学校建设成为新疆“三农”一线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示范推广和研发中心、农业农村各级各类实用人才的培训高地。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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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条 国标代码:10995
第四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主教学区)
第八条 学校概况: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2024年6月,教育部批准以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成为新疆首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职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三校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校学生工作部批准,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学资格:
(一)因病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创业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2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办理手续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文科类专业3100元/学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学年。
(二)高职(专科):文科类专业2900元/学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学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学年。
(三)高职(专科)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4500元/学年,电子商务专业4800元/学年,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均为6800元/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减免、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资助体系,持续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信息(https://www.xjavtu.edu.cn/zsb/),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94)2334961,2362220
电子邮箱: xjnzdjw@126.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xjavtu.edu.cn/zsb/
纪委监督受理电话:(0994)233492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本科专业设置 |
||
学院 |
专业 |
学制 |
动物科技学院 |
动物医学 |
四年 |
动物科技学院 |
现代畜牧 |
四年 |
园林科技学院 |
设施园艺 |
四年 |
园林科技学院 |
食品工程技术 |
四年 |
生物科技学院 |
现代种业技术 |
四年 [23] |
专科专业设置 |
||
院系 |
专业 |
学制 |
动物科技学院 |
畜牧兽医 |
三年 |
畜牧兽医(现代马产业技术) |
三年 |
|
动物医学 |
三年 |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三年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三年 |
|
生物科技学院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三年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三年 |
|
环境工程技术 |
三年 |
|
药品生产技术 |
三年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
环境监测技术 |
三年 |
|
棉花加工与经营管理 |
三年 |
|
园林科技学院 |
园艺技术 |
三年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 |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三年 |
|
风景园林设计 |
三年 |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航空植保方向) |
三年 |
|
农业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工程造价 |
三年 |
|
水利工程 |
三年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
经济贸易学院 |
电子商务 |
三年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
市场营销 |
三年 |
|
现代物流管理(农产品方向) |
三年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
信息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
软件技术 |
三年 |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
国际合作学院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三年 |
国际商务 |
三年 |
|
商务管理(中亚贸易方向) |
三年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3日
收费标准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文科类专业3100元/学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学年。
(二)高职(专科):文科类专业2900元/学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学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学年。
(三)高职(专科)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4500元/学年,电子商务专业4800元/学年,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均为6800元/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
奖励及资助办法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减免、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资助体系,持续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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