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
2025年8月28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新疆师范大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第一批新设立的高校之一,沐浴着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春风,四十多年来始终与改革开放同成长、共命运,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路子。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教学区占地面积2284亩,有温泉校区、昆仑校区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温泉校区是学校主校区和行政中心,教学区占地面积1994亩,主要承担学校文科类、部分理科类专业本科、研究生教育培养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昆仑校区教学区占地面积290亩,现主要承担学校理工科、艺术类专业本科、研究生,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教师干部培训任务。
学校现有教学学院18个,教辅机构8个,科研机构13个。18个教学学院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2023年获批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11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788人,其中专任教师1090人,含正高级211人,副高级336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50.18%,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524人,博士比例48.0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3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天池英才”特聘教授31人、柔性援疆专家人才2人、援疆团队6个。“天山英才”38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9人,新疆社会科学普及人才9人。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创新团队4个;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3个;自治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自治区教学名师6人、教学能手13人。

学校现有在校大学生26758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206人,硕士研究生3873人(非全日制354人),博士研究生419人(非全日制28人),留学生260人。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立项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现有一流专业建设点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6门;近年来,共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9项。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创新发展及其与应用研究紧密融合,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民委新疆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润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等近30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平台。
学校拥有建制实验室65个,实验分室365个,其中教学型实验室192个,研究型实验室173个。学校图书馆面积5.5万平方米,全校图书藏量181万册,专业期刊318种,电子期刊15.27万种,电子图书55.5万种,各类数据库43个。
学校附属中学是12年一贯制完全中学,现有教职工523人,学生6407人;先后荣获自治区示范性高级中学、自治区德育示范学校、自治区课改样本校、自治区首批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学校、自治区首批中小学美育(音乐教育、书法教育)特色学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学校等称号。
新疆师范大学期刊社出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语言与教育研究》《语言与翻译》等期刊。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跻身国家“六核心”社科学术期刊行列,先后荣膺“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期刊”“全国百强报刊”“社科名刊”“社科精品期刊”“最受欢迎期刊”等称号,复合影响因子连创历史新高。
新疆师范大学期刊社出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语言与教育研究》《语言与翻译》等期刊。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跻身国家“六核心”社科学术期刊行列,先后荣膺“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期刊”“全国百强报刊”“社科名刊”“社科精品期刊”“最受欢迎期刊”等称号,复合影响因子连创历史新高。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聚焦立德树人,建设一流师范”目标,全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建设一流师范作为中心任务,做好学科统筹发展,在服务社会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中推进内涵充实、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新疆师范大学
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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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全称为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为10762。
第三条 学校设两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
第四条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教务处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2025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和大学俄语课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和特殊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批次若无同分排序细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二)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合格。
2.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录取规则:文理兼招,专业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条件并取得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并需参加所在省份舞蹈类省级统考。
(2)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体匀称;单眼裸眼视力E字表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E字表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及斜视。
(3)建议五官端正,肤色好;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听力正常;面部表情自然,有亲和力;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非裸露部位不得有大面积疤痕及色素沉着;无明显“X”“O”形腿;无纹身;能够下蹲,步态自如,动作协调;善于表达,有朝气;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有合作精神。
(4)因就业岗位特殊性,建议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无严重心理问题。
3.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冰雪运动)录取规则:文理兼招,专业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艺术类/体育类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三)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四)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培养。
(五)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物理学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八)宗教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九)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十)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进行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201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以及新疆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第41号令,在尊重专业秩序的基础上,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打破传统限制,申请转出原专业不设成绩门槛,学生入学2年内均可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文史类专业31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艺术实践类专业7800元/生·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140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上级相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相关部门最新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缴学费。
第二十一条 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缴学费。
第二十二条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新疆师范大学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监督电话:0991-4113502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https://www.xjnu.edu.cn/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新疆师范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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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本科专业 |
学制 |
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法学 |
四年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
民族学 |
四年 |
社会工作 |
四年 |
|
历史学 |
四年 |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学 |
四年 |
|
应用物理学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环境科学 |
四年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
应用化学 |
四年 |
|
化学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软件工程 |
四年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工程 |
四年 |
生物技术 |
四年 |
|
生命科学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经济学 |
四年 |
|
国际经济贸易与商务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四年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四年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四年 |
|
地理科学 |
四年 |
|
地理信息科学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 |
四年 |
教育技术学 |
四年 |
|
学前教育 |
四年 |
|
特殊教育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四年 |
运动训练 |
四年 |
|
表演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年 |
俄语 |
四年 |
|
日语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年 |
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四年 |
绘画 |
四年 |
|
美术学 |
四年 |
|
环境艺术设计 |
四年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
服饰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
新疆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
心理学 |
四年 [13] |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四年 |
舞蹈学 |
四年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8日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文史类专业31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艺术实践类专业7800元/生·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140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缴学费。
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缴学费。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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