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
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2015年)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7年)
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2023年)
2025年8月2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新疆医科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雪莲山脚下,是新疆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
新疆医科大学的前身新疆医学院,是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一。1954年7月,新疆医学院开工建设,在党中央关怀下,中央卫生部先后从北京、上海、山东、江苏、辽宁等15个省市抽调上百名教学、医疗、管理干部支援建设。1956年10月,新疆医学院开始招生。1998年6月,新疆医学院与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医科大学。2016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学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2个主校区,下设26个院(部),有8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隶属附属医院。另有18所教学医院,95所实习医院,45所专业实习基地。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学科入选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现有开设29个本科专业,其中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是新疆首个跻身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最新千分位排名为2.07‰,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千分位排名分别为6.88‰和9.84‰。

2021年至今,学校各类科研项目2975项,获得经费102859.39万元。其中,纵向项目2662项,经费91552.25万元;横向项目313项,经费11307.14万元。获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110项,其中省级科技成果奖68项。发表SCI论文1916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644篇,获得有效专利2485项,成果转让23项,转化合同金额约800万元。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60个,其中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9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8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3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十四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教育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引才引智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7个。
现有各类在校生35134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9898人(本科生19407人、专科生491人),硕士研究生5257人,博士研究生785人,专升本和专科层次继续教育学生8514人。
学校是自治区首批来疆留学高校示范基地、首批接受政府奖学金的高校,被教育部授予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现有各层次学历教育留学生680人,已培养了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等41个国家的2600余名国际学生。
学校专任教师1737人,其中博士、硕士学位1510人,占86.93%;高级职称908人,占52.27%;博士生导师418人,硕士生导师1426人。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4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8人、教学能手15人。5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7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人,“全国劳动模范”4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0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人。
学校所辖8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为三级甲等医院,2所三级医院尚未评定等级。2024年4月,自治区设立新疆国际医疗中心(新疆国际医院),隶属新疆医科大学管理。8所直属附属医院总占地面积70.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43万平方米,总编制床位10020张,实际开放床位13747张。现有国家级重点专科26个,自治区重点专科97个,自治区临床研究中心18个。对口支援县级医院27所,覆盖9个地区、21个县市。与546所医院建立医联体协作关系,牵头组建78个专科联盟,搭建305个远程医疗协作网络。
第一附属医院连续四年获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评价A+等级,稳居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前10%、新疆第一,连续九年位居《中国医院排行榜(综合)》西北区第3名。第四附属医院在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前5%行列的基础上,持续保持国家公立医院国考前列。各附属医院集中优势、特色鲜明、错位发展、整体联动,形成了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疗资源集群。
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交流合作,与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建立了全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与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等20余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俄罗斯、日本、英国、法国、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8个国家的54所大学、医疗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总占地面积171.25万平方米(约2569亩),总建筑面积123.9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39.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84710.68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42232.99万元。图书馆面积5.02万平方米,拥有纸质藏书总量为183.64万册,电子图书73.44万册,电子期刊76.01万册,学位论文1052.50万册,音视频5393小时,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省级中心主要成员馆之一,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学校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泛在感知等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校园内高速网络全覆盖。建有田径场、体育馆、游泳馆、风雨操场、室外球类运动场以及文创中心等多个文体场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和国际教育。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医疗服务三条主线,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师资队伍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和医疗服务能力,融入国家战略,服务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建成西部一流辐射中亚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数据截至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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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新疆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0760,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8月26日,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分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本科、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在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专业志愿计划已满,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特殊要求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生和有专业志愿的女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护理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维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维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
第十九条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针灸推拿专业,只招收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由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审核。
第二十条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批准,学校承担面向全区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本科、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本科专业4000元/学年;专科专业3900元/学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工作理念,已形成“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扶助”多位一体的、“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多元混合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全面助力学生安心就学、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邮编:830017
招生咨询电话:0991-2110666、2110555
新疆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xjmu.edu.cn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网:https://welcome.xjmu.edu.cn/
微信公众号:新疆医科大学(微信号:xjykdx1956)
新疆医科大学学工部(微信号:xydxgb)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区内招生计划
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区外各省市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5日
新疆医科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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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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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
新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部 |
精神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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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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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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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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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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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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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
新疆医科大学儿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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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
新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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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
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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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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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康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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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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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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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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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 |
新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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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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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
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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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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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学 |
新疆医科大学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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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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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
新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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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 |
新疆医科大学医学工程技术学院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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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数据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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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医学 |
新疆医科大学维医学院 |
|
康复治疗学 |
新疆医科大学健康管理学院 |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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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
新疆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学费400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学费与当年入学研究生学费相同;本科:学费4000元/学年;高职:学费39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新疆医科大学坚持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工作理念,已形成“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扶助”多位一体的、“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多元混合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全面助力学生安心就学、成长成才。
新疆医科大学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享受有关公办院校的各项奖助贷等政策,现将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主要助学和奖励政策公布如下:
(一)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二)在校优秀学生奖励项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习进步奖500元。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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