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性艺术类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党和人民满意的艺术大学”为总目标,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学、一切为了学校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明德、精艺、崇实、尚美”为校训,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构建了“三贯四融五化”新文科育人体系和以原创剧目为载体的“双轮耦合”育人新模式。学校立足辽宁、辐射全国,全面服务地方文化经济发展,建校以来培养了近5万名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
学校现有“两区一园一高”(即同汇路、东北大街两个校区、文化科技创意园和大艺附属高级中学),设有音乐学院、乐队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艺术科技产业学院、智慧新农科产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素质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5个二级学院,开设35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形成艺术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农学融合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在校生规模近15000余人。

学校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担当新的文化使命,打造文艺精品,推进艺术教育与思政教育、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深度耦合。十二年十二部原创大剧,走进国家大剧院、人民大会堂,创造了1200多万人次同上一堂“思政大课”的盛况,获批教育部高校原创文化精品项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团中央青少年优秀展演剧目,获得辽宁省“五个一工程”奖、政府“文华奖”,入选辽宁省党史题材展演剧目,先后被辽宁省公安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复排,获得政府和业内高度赞誉。
学校着力推进高质量内涵建设,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2个、省级7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4门,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30余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3项。学校获批国家级科研课题17项、省部级和市级科研课题326项,获评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在全国“桃李杯”“荷花奖”“金钟奖”等专业赛事中斩获120余个国家级奖项、2000多个省级奖项。
学校办学声誉与社会影响广泛。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获批辽宁省“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改革建设示范校、劳动教育示范校、党建工作示范校、党史教育基地、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获评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人社部“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文旅部“文化产业双创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单位”、科技部“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践行“思政铸魂、立德育人、大爱情怀、守正创新”的大艺精神,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初心,按照“十年打基础,二十年出风采,三十年实现大艺梦”的发展蓝图,为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尊重”的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而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大连艺术学院
2025年6月28日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大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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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风光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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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风光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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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风光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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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1万平方米(约合102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平方米;生均宿舍11.6平方米;生师比13.6:1;专任教师78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7.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35.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560.2元;图书118.18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88.1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4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二)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不限语种。
不限男女比例。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二)本科模特类专业建议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以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专业:除雕塑、书法学外所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专业:所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其他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四)不限语种,学校公共通识课的大学外语课程设英语、日语、韩语教学。
四、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设置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服装表演招考方向。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二)专科专业设置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 |||||||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 | |||||||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环境艺术设计 | |||||||
书画艺术 |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
广告艺术设计 | |||||||
室内艺术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雕刻艺术设计 | |||||||
播音与主持 | |||||||
舞蹈表演 | |||||||
戏剧影视表演 | |||||||
影视动画 | |||||||
旅游管理 | |||||||
应用韩语 | |||||||
风景园林设计 | |||||||
数字媒体技术 |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学年—6500元/学年可选。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 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三)给予学生资助政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1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
2.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
3.每年10月份开始进行奖助学金评审并公示。
4.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四)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或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定相结合的办法。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一) 奖励专业(方向)
在下列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立新生奖学金:
1.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专业;
2.表演类: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
3.舞蹈类:舞蹈表演专业;
4.美术类:绘画、中国画、雕塑、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5.书法学专业。
(二) 奖励条件与等级
1.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5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特等新生奖学金五万元。
2.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6—1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一等新生奖学金三万元。
3.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11—2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二等新生奖学金二万元。
4.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21—3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三等新生奖学金一万元。
5.音乐表演类专业分声乐和乐器两个方向使用省统考成绩统一排名,舞蹈表演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统一排名。不分小乐种、舞种排名。
(三) 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八、录取办法说明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一)本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不限定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首选历史学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理或首选物理学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24年起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不限定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达到计划名额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辽宁省专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100%以内调档。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再同分,则按生源省份招考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其他规定
1.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 编:116000
网 址:http://www.dac.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
二级学院 |
本科专业 |
高职专业 |
大连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音乐表演 |
音乐学 |
— |
|
流行音乐 |
— |
|
大连艺术学院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 |
表演 |
戏剧影视表演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 |
|
广播电视编导 |
影视动画 |
|
动画 |
—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
|
戏剧影视文学 |
—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
|
大连艺术学院美术学院 |
绘画 |
书画艺术 |
雕塑 |
— |
|
美术学 |
— |
|
中国画 |
— |
|
书法学 |
— |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 |
|
大连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环境艺术设计 |
|
产品设计 |
人物形象设计 |
|
工艺美术 |
雕刻艺术设计 |
|
艺术设计学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
— |
广告艺术设计 |
|
— |
室内艺术设计 |
|
大连艺术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市场营销 |
电子商务 |
工商企业管理 |
|
跨境电子商务 |
旅游管理 |
|
旅游管理 |
应用韩语 |
|
日语 |
— |
|
艺术教育 |
— |
|
大连艺术学院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 |
舞蹈编导 |
— |
|
大连艺术学院智慧新农科产业学院 |
园艺 |
— |
大连艺术学院艺术科技产业学院 |
艺术与科技 |
— |
数字媒体艺术 |
— |
|
大连艺术学院服装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大连艺术学院乐队学院 |
— |
— |
大连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 |
— |
大连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大连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
— |
— |
大连艺术学院凤凰书院 |
— |
— |
大连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 |
— |
大连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学年—6500元/学年可选。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 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三)给予学生资助政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1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
2.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
3.每年10月份开始进行奖助学金评审并公示。
4.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四)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或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定相结合的办法。
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一) 奖励专业(方向)
在下列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立新生奖学金:
1.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专业;
2.表演类: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
3.舞蹈类:舞蹈表演专业;
4.美术类:绘画、中国画、雕塑、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5.书法学专业。
(二) 奖励条件与等级
1.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5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特等新生奖学金五万元。
2.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6—1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一等新生奖学金三万元。
3.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11—2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二等新生奖学金二万元。
4.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21—3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三等新生奖学金一万元。
5.音乐表演类专业分声乐和乐器两个方向使用省统考成绩统一排名,舞蹈表演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统一排名。不分小乐种、舞种排名。
(三) 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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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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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分数、就业情况等数据,本站免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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