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奖 / 助学金政策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日
给予学生资助政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1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
2.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
3.每年10月份开始进行奖助学金评审并公示。
4.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一) 奖励专业(方向)
在下列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立新生奖学金:
1.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专业;
2.表演类: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
3.舞蹈类:舞蹈表演专业;
4.美术类:绘画、中国画、雕塑、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5.书法学专业。
(二) 奖励条件与等级
1.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5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特等新生奖学金五万元。
2.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6—1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一等新生奖学金三万元。
3.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11—2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二等新生奖学金二万元。
4.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21—3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三等新生奖学金一万元。
5.音乐表演类专业分声乐和乐器两个方向使用省统考成绩统一排名,舞蹈表演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统一排名。不分小乐种、舞种排名。
(三) 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