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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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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 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 学校标识码:41530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研究生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红河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红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制定。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1.音乐学与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

1.音乐学与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 

 

2.舞蹈表演专业综合成绩

2.舞蹈表演专业综合成绩 

 

3.绘画和工艺美术专业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文化总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

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实行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正常完成本专业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不超过云南省备案规定的学年学费标准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哲学、教育学(不包括体育学类)、文学、历史学类专业为4200元/生,农学(不包括农学专业和植物保护专业)、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教育学中体育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农学专业和植物保护专业为4950元/生,理学、工学类专业为5000元/生,艺术类专业为85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6人间6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以上收费标准,按照高等学校收费备案程序最新备案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奖学金)、助(助学金)、贷(生源地贷款)、勤(勤工助学)、补(临时困难补助)、免(减免学费)”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了“绿色通道”。

    第二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助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2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附件1
红河学院调整专业及学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学科门类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年)

1

02经济学

经济学

4500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500

3

03法学

社会工作

4500

4

思想政治教育 (师范类)

4500

6

 

04教育学

学前教育

4200

7

小学教育

4200

8

体育教育

4500

9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500

10

 

 

 

05文学

汉语言文学

4200

11

汉语国际教育

4200

1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4200

13

越南语

4200

14

泰语

4200

15

柬埔寨语

4200

16

缅甸语

4200

17

商务英语

4200

18

老挝语

4200

19

英语

4200

20

广播电视学

4200

21

网络与新媒体

4200

22

06历史学

历史学

4200

23

 

 

07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5000

24

信息与计算科学

5000

25

物理学

5000

26

化学

5000

27

生物科学

5000

28

应用心理学

5000

 

教育技术学

5000

29

应用统计学

5000

30

 

 

08工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

5000

31

人工智能

5000

32

机械工程

5000

33

冶金工程

5000

3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000

35

通信工程

5000

3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00

37

数字媒体技术

5000

38

信息安全

5000

39

环境生态工程

5000

40

食品质量与安全

5000

41

 

09农学

植物保护

4950

42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4500

43

农学

4950

44

 

12管理学

财务管理

4500

45

物流管理

4500

46

酒店管理

4500

47

跨境电子商务

4500

48

 

 

13艺术学

舞蹈表演

8500

49

舞蹈学(师范类)

8500

50

音乐学(师范类)

8500

51

音乐表演

8500

52

绘画

8500

53

工艺美术

8500

54

视觉传达设计

8500

55

环境设计

8500

56

产品设计

8500

附件【附件:红河学院调整专业及学费标准.pdf】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招生章程

2025年 : 红河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4年 : 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3年 : 红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 : 红河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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